博物馆藏品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基础。仫佬族博物馆藏品分为基本藏品和非基本藏品。凡具有历史、艺术和科学价值,符合本馆入藏标准的文物、标本为基本藏品;凡价值较低的大量重复品、一般参考品、伪品、待处理品以及为陈列需要而制作有长期保存价值的复制品、其他陈列辅助品为非基本藏品(亦称为资料)。
一、藏品入藏标准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》、《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文物藏品定级标准》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,结合仫佬族博物馆的藏品现状,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文物、标本可定为基本藏品。
(一)具有历史、艺术和科学价值的考古出土物;
(二)具有历史、艺术和科学价值的石刻、雕塑、壁画及古建筑构件等;
(三)各历史时期具有历史、艺术价值的珍贵艺术品、工艺美术品,尤其是与本地域相关的艺术家作品;
(四)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手稿与图书、影像、文献资料等;
(五)与本地区相关的重大历史事件、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的实物及文献、影像资料,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、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实物;
(六)反映各时代、各民族社会制度、社会生产、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,某种具有鲜明特点的文化传承或技艺的重要具化物、固化物或音视频资料;
(七)当代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、能反映和代表当代仫佬族和罗城地域经济、社会、文化等各方面发展与历程的重要见证物;
(八)具有地域特色的民俗学、民族学、宗教学、文献资料;
(九)能反映本地区各时期自然环境演进的重要动植物、微生物、矿物标本。
二、藏品征集工作流程
(一)仫佬族博物馆藏品征集委员会由馆长直接领导。委员会成员由馆内编制人员组成,藏品征集由所有成员具体实施。
(二)每年仫佬族博物馆藏品征集委员会召开全馆藏品征集计划专题会议,商定藏品征集方向与重点、人员分工、经费预算等。
(三)对所有拟征集的文物,由相关业务人员在正式征集之前进行价值评估。遇有较重要、价值较大或数量较多的文物时,聘请专家进行真伪鉴定和价值评估,并对拟征集文物提出是否同意征集的具体意见。
(四)由征集人员负责,将征集项目提交征集委员会评议审核,由委员会提出接受征集建议,报请馆长审核,最终确定是否接受征集及接受征集藏品数量。
(五)馆外田野调查期间或其他不便办理纸质藏品征集请示的情况下,可使用电话、电子邮件、网络即时通讯等方式进行相应的请示、汇报、沟通。在得到口头或网络回复的同意意见后,可先实施藏品征集,回馆后再及时补充完善纸质行文程序和材料。
(六)根据拟征集文物的来源确定文物征集的方式,分为购买、接受捐赠等。
(七)通过征集入馆的藏品,征集人员在实物入馆后10个工作日内,经手人要仔细做好科学记录,注意搜集原始资料。经藏品征集工作组核准确认后,填写《藏品入库凭证》,馆长签字批准后,随同文物、标本办理藏品移交入库手续,交接清楚后,做好资料存档工作。
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文物管理所
(仫佬族博物馆)
2017年8月20日